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李卓霖
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(huán)境,依法打擊各類違反市場經(jīng)濟秩序的犯罪行為,既是刑事審判打擊犯罪、保障民生的職責使命,亦是維護社會穩(wěn)定,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的有力保障。近日,嘉禾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結(jié)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,三名被告人均因?qū)め呑淌伦锉慌行獭?/p>
2022年初,嘉禾某混凝土公司和嘉禾某房地產(chǎn)公司在合作過程中產(chǎn)生糾紛。2022年3月,該混凝土公司法定代表人歐某(另案處理)帶人去工地阻工不成,便與李某超約定,將工地運送混凝土的攪拌車砸了后就支付其10000元。李某超聯(lián)系了侯某與李某一起合謀去攔截砸車。
案發(fā)當天,李某超將目標車輛截停后和李某一起拿鋼管對車的前擋風玻璃、前保險杠等部位進行打砸;侯某則站在邊上用手機進行拍攝。事后,歐某將10000元現(xiàn)金交給李某超。李某超分給侯某、李某各3300元,自己得3400元。
案發(fā)后,李某超等3人被抓獲歸案,主動上繳了違法所得。另查明,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已取得嘉禾某房地產(chǎn)公司的諒解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持械在公路邊攔截他人車輛,任意毀壞他人財物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尋釁滋事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均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。被告人侯某系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(zhí)行完畢以后,在五年以內(nèi)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,是累犯,應當從重處罰。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,屬坦白,依法可從輕處理。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,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,可酌情從輕處理。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認罪認罰,依法可從寬處理。
最終,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超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。被告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。被告人侯某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對違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責編:劉建軍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